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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检测锂电池空海运鉴定报告办理机构深圳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质量安全检测锂电池空海运鉴定报告办理机构深圳测试中心

目前,锂离子电池相关的HS编码均已没有检验监管条件,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虽然锂离子电池无需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但是锂离子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仍须对包装进行使用鉴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出口锂离子电池联合国编号主要为3480,运输名称为“锂离子蓄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类别为9类,采用II类及以上包装。

  电池海运/空运要求

  1、电池须通过UN 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外包装均须贴9类危险品标签,标注UN编号

  3、坚固的外包装,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4、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A.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B.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特性

  C.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

  D.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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