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规范:
一级水源水:水质杰出。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惯例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到达GB5749规则,可供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越二级规范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契合GB5749规则,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同意。
饮用水很重要,要是水质不达标会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我国要求供水单位供给的饮用水要契合国家规则的卫生规范。现行中国饮用水水质的国家规范是《日子饮用水卫生规范》(GB 5749–2006),由卫生部和国家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2007年7月1日施行。该规范是在《日子饮用水卫生规范》(GB)基础上,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欧盟和美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的水质规范,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而成。目标限值首要取自世界卫生组织于2004年10月发布的《饮水水质原则》第三版材料。
《日常饮用水卫生规范》(GB 5749–2006) 其间42项为惯例水质检测目标,64项为非惯例水质检测目标。包含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目标20项、无机物毒理目标21项、有机物毒理目标53项、消毒剂目标4项、微生物目标6项、放射性目标2项。
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a)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b)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c)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d)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e)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