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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新版空海运鉴定书办理检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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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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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IATA DGR手册新版已正式发布了!新版本的DGR手册为60版。
1、 空运鉴定书执行标准变更为DGR 60版
2、 海运鉴定书执行标准不变,仍为IMDG(Amdt. 38-16) 2016版
延伸阅读:
60版DGR对锂电池的规定和包装的主要相关更新深度解读:
1.   3.9.2.6新增条款(f)和(g)。
(f)条款对既含有一次性锂金属电芯又含有可充电锂离子电芯的电池进行了规定。
(g)条款规定从2020.01.01开始,电池制造商和二级经销商要提供UN38.3的测试摘要。
新增特殊规定A213,符合3.9.2.6.1(f)的同时含有锂金属电芯和锂离子电芯的锂电池必须酌情划入UN3090或UN3091。
当按照包装说明968,969或970第II部分运输这样的电池时,电池中所有锂金属电芯总的锂含量必须不超过1.5g且电池中总的锂离子电芯的总容量必须不超过10Wh
相关解读:
既含有一次性锂金属电芯又含有可充电锂离子电芯的电池,终于有了自己的身份确认,不用纠结是按锂离子电池还是按锂金属电池运输了。
不过既然含有两种电芯,按II类运输的门槛肯定也要相应的升高一些了。
2019年采购电池的时候不要忘记找制造商或经销商要求提供UN38.3的测试摘要!再过1年就要正式启用了!
 
 
 
2. 新增特殊规定A214,A214整合了对交通工具的相关分类准则和要求,具体分为两个UN条目:
UN3166条目用于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内燃机或燃料电池驱动的交通工具。
(这些条目包括既有内燃机又有湿电池、钠电池或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混合动力车,运输时电池安装在其中。
UN3171仅适用于以湿电池、钠电池或锂电池为动力的车辆和以湿电池或钠电池为动力的的设备的运输。
(本条特殊规定专用于自动力装置设计以载运一个或多个人或货物的交通工具。
非载人或运货的自动力装置归类为设备,含锂电池的设备分类为UN3091或UN3481)
相关解读:
简而言之:载人载货的就是运输工具,否则就是设备。
烧油烧气的是UN3166,啥也不烧的就是UN3171。
3.  PI966,PI969修订了备用电池数量的规定,将原来的两个改为两套。
例如设备所需要的电池为A电池+B电池,则备用电池数量上限为2个A电池+2个B电池。
相关解读:
需要较多备用电池的设备以后方便了,不用出货的时候备用电池还要分开发货了。
4.  2019.01.01开始必须使用新的锂电池操作标签和第九类标签,旧标签作废。
相关解读:
2019.01.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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