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位于美国的低酸和酸化食品的商业加工商以及向美国出口低酸罐头食品或酸化食品的其他国家的所有加工商必须向FDA注册其加工厂。
批发商,进口商,经销商,经纪人等不需要注册和提交流程。
但是,他们必须确保他们所代表的加工公司遵守所有注册和流程归档要求。
热封加工的低酸度食品包装在气感密封容器中21 CFR113低酸食品被定义为“除酒精饮料外的任何食品,其终平衡pH值大于4.6且水分活度大于0.85°。
以下食物不被视为低酸食物。
因此,这些食物的加工者没有必须FDA注册和归档这些产品的处理信息:
1.酸性食物(天然或正常pH值4.6或更低)
2.含酒精的饮料
3.由于在受控细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有机酸,终平衡pH值为4.6或更低的发酵食品
4.根据联邦肉类检验法和“家禽产品检验法”,根据美国农业部肉类和家禽检验计划持续检查加工的食品
5.水活度(aw)为0.85或以下的食物
6.未经热处理的食品
7.没有包装在密封容器中的食品
8.食品在冷藏下储存,分配和零售
9.番茄和番茄制品的终平衡pH值小于4.7
无花果,梨和菠萝,或它们的果汁,以及终pH值高于4.6且水分活度大于0.85的任何产品被认为是低酸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