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PED认证
97/23/EC指1997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23号指令,于1997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1999年11月29日开始强制执行。2014年4月20日,欧盟更新PED指令为2014/68/EU, 取代旧的97/23/EC。PED指令适用于高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
PED基本要求是:
1. 安全
2. 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基本安全需求
3. 符合适当的评估程序
4. 粘贴CE标志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承压设备等级划分
承压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1.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2.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3. 大工作压力:PS(bar);
4. 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根据以上参数由PED指令的 ANNEX Ⅱ中的9个表格对承压设备进行PED类别划分。
承压设备等级:Ⅰ,Ⅱ,Ⅲ,Ⅳ
I-IV类设备评估模式的选择:
PED认证合格评审模式
1.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 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此模式不需要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 执行评审。
2. 模式A1:带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 要求外, 由制造商执行终评定(终检验和压力试验) ,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 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3. 模式B :EC 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
除模式A 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性联接(焊接) 工艺;验证焊接和NDT 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 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 年。
4. 模式B1 :EC 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授权机构将颁发EC 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 年。
5. 模式C1 :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6. 模式D:生产**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检验和试验, 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 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且必须对其进行定期审核,每3 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每台产品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7. 模式D1 :生产***
按模式A 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检验和试验, 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其余同模式D。
8. 模式E:产品****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检验和试验, 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其余同模式D。
9. 模式E1 :产品
按模式A 编制技术文件。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 ISO9003) 进行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其余同模式D。
10. 模式F :产品验证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 设计批准证书和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以验证其型式符合和满足指令要求。重点验证焊接人员和NDT 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材料制造商签发的证书;产品的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 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每台产品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 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
11. 模式G:单台验证
制造商按模式A 编制技术文件。授权机构检验每台承压设备的设计和结构, 并在制造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检验内容除模式B 的项目外,包括终检验和验证试验(压力试验) 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每台产品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
12. 模式H:全面***
制造商按批准的包括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体系执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对质量体系的评审、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模式D。每台产品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13. 模式H1 :带设计批准和终评定特定监督的全面*
除模式H 的要求外, 还需补充:
1) 制造商向授权机构提出设计批准申请,经评审符合指令要求后,由授权机构颁发EC 设计批准证书;
2) 授权机构通过不定期访问,对制造商执行的终评定(终检验和压力试验) 执行监督检验。